除了上次介紹的特別股制度外,這次公司法修正,讓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發行「無面額股票」,也是引資要維持經營權可選擇的工具:
【無面額股票】未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可選擇無面額股,股票上不用載明每股金額。
在台灣,上市櫃公司股票是面額10元,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10元,不過規定要載明每股金額,習慣上非公開發行公司也經常登記每股面額為 10 元,股股等值,這樣創業者在引資時通常都會擔心被稀釋所有權,導致喪失經營主導權。
若可以發行無面額股,這樣創業者創業時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,例如以0.1元或0.01元取得一股,這樣即使出資金額不高,也能取得相對高股數,引進資金時,則可以要求較高金額才能取得1股。另外以往每股金額10元,創業初期,公司價值還不高,要求外來投資者每股10元投資,投資者意願也不會高,以後公司發行無面額股,股票金額在分次發行時確定,這樣的彈性既可讓創業者維持經營主導權,也可提高引進資金初期投資者的意願。
在台灣,上市櫃公司股票是面額10元,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10元,不過規定要載明每股金額,習慣上非公開發行公司也經常登記每股面額為 10 元,股股等值,這樣創業者在引資時通常都會擔心被稀釋所有權,導致喪失經營主導權。
若可以發行無面額股,這樣創業者創業時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,例如以0.1元或0.01元取得一股,這樣即使出資金額不高,也能取得相對高股數,引進資金時,則可以要求較高金額才能取得1股。另外以往每股金額10元,創業初期,公司價值還不高,要求外來投資者每股10元投資,投資者意願也不會高,以後公司發行無面額股,股票金額在分次發行時確定,這樣的彈性既可讓創業者維持經營主導權,也可提高引進資金初期投資者的意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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